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操作指南

日期: 2021-09-14 17:44:57
来源: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二、适用对象

采购人、投标人。

三、前置条件

采购人已完成相关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受理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收到符合接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后,采购人按照《十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编制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采购人原因。

(二)采购需求的提交

采购人通过十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提交《十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评审代表授权函》和《评审专家需求表》,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

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所递交采购需求进行初审,编制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采购中心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并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采购中心编制并上传电子招标文件,设定评分标准、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响应内容。采购人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四)招标文件的审核

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后,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核不通过,退还采购人修改。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存在争议的,采购中心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及争议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采购人对专家审核意见拒不接受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

(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文件审核完成后,采购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十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站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报名参与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期限及开标时间,延长时间得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采购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投标

参与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注册,办理交易系统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的操作方法见交易系统办事指南中《十堰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七)开标

开标以远程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在交易系统上确认是否已投标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所有投标人可在交易系统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半小时内系统则自动确认,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八)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在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结果。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九)抽取评标专家

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中心协助采购人按照《评审专家需求表》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抽取时应回避已承担招标文件和技术参数论证审核的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十)评标

评标现场除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与评标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并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十一)定标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十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质疑答复

投标人对评标程序或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中心应按照《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规程》答复。

(二)合同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资料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对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六、联系方式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027-87833001

政府采购中心咨询服务:0719-8118701、8118702

附件:公开招标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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