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操作指南

日期: 2021-09-22 15:59:50
来源: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二、适用对象

采购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前置条件

采购人已完成相关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受理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收到符合接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后,采购人按照《十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编制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采购人原因。

(二)采购需求的提交

采购人通过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十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评审代表授权函》和《评审专家需求表》,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三)谈判文件编制

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所递交采购需求进行初审,设定评审程序、评定成交标准、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等内容。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采购中心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并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四)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中心按照《评审专家需求表》,抽取专家,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五)谈判文件审核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采购中心编制并上传电子谈判文件,采购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六)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并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中心或者谈判小组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八)组织谈判

1.资格性检查

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工作,资格性检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2.第一轮谈判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谈判过程全部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实施。谈判小组按照系统自动排列顺序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应参加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对参加谈判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谈判小组。

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谈判小组、采购人应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谈判。否则,采购活动终止。

3.谈判文件变动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第二轮谈判

参照第一轮谈判的程序,谈判小组按照变动后的谈判文件对供应商提交的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或修正文件进行谈判。

5.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是两家供应商外,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谈判小组应现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编写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评审价相同的,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价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以及合同条款响应情况的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及处理

供应商对评标程序或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中心应按照《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规程》答复。

五、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注意事项

1.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2.按规定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小组。

3.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1.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内提交(上传)。

2.委派授权代表及商务技术人员参加谈判。

六、咨询服务电话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027-87833001

政府采购中心咨询服务:0719-8118701、8118702

附件: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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