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项目操作指南

日期: 2021-09-22 16:01:27
来源: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二、适用对象

采购人、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三、前置条件

采购人已完成相关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受理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收到符合接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后,采购人按照《十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编制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采购人原因。

(二)采购需求的提交

采购人通过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十堰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评审代表授权函》和《评审专家需求表》,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三)询价通知书编制

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所递交采购需求进行初审,设定评审程序、评定成交标准、合同文本等内容。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采购中心应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并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四)成立询价小组

市采购中心按照《评审专家需求表》,抽取专家,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五)询价通知书审核

谈判小组对询价通知书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采购中心编制并上传电子询价通知书,采购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六)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并在电子交易系统发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从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中心或者谈判小组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八)公开唱价

公开唱价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公开唱价过程由采购交易系统自动记录,公开唱价后形成报标一览表。供应商代表可远程或现场参加报价过程,查看报价结果并在报价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供应商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同认可报价结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对公开报价过程和报价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询问。

递交响应文件不足3家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九)综合评审

采购中心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审工作。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以下操作流程均在交易系统进行。

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采购中心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资格性检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2.商务、技术服务评审和价格评议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进行评审。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编写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评审价相同的,询价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价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以及合同条款响应情况的优劣顺序推荐。

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及处理

采购中心按《质疑处理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采购人注意事项

1.应通过交易系统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2.按规定授权代表参加询价小组。

3.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二)供应商注意事项

1.按需求公示及公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2.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内提交(上传)。

3.委派授权代表及商务技术人员参加公开唱价。

八、咨询服务电话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027-87833001

政府采购中心咨询服务:0719-8118701、8118702

附件:询价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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