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评标评审专家公告

日期: 2020-06-04 10:12:03
来源: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开向社会征集评标评审专家,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十堰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采取自愿原则,专业设置涵盖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领域,专业名称及分类以《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为准,包括现有十堰评标专家库符合本次专家征集资格条件的专家。本次征集的专家,条件符合的优先纳入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十堰区域库,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结束后,现有十堰评标专家库将不再使用。

二、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同等专业水平须有高级职称评定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

2.熟悉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和工作流程;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或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6.非综合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与审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下称“评标专家申报系统”,网址: http://59.172.205.11:81/TPBidder/)中,完成系统注册与登录、相关学习与测试、以及个人信息填报后保存;

2.申报人将申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认定意见、注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签名的《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于6月底前送交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市民服务中心613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在接到申报人报送的合格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专家申报系统中完成初审操作。

申报人可通过评标专家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的申报进度、审查结果。

四、征集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30日为集中征集受理,7月之后可继续申请,实行常年征集。

五、信用管理

(一)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4.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1. 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2.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招投标相关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按时参加评标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6.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情节,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1.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2.按规定明知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3.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拒绝参加评标活动,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4.委托或代替他人评标的;

5.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

6.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被取消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本市评标专家,不得再参加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六、其他

(一)十堰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费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可组织本单位专家集体报名。

 

受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6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9-8116886

电子邮箱:jkl2008892@qq.com

人:杨 

 

附件: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              

 

 

 

                                 202063

 


 

附件:

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专家库建设管理部门;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所评标(评审)项目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得有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评标,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六)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举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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