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福泰建筑装工程有限公司质疑评标办法的答复

日期: 2020-07-06 16:34:07
来源: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湖北福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提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条款有失公平,现就该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为《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电子化第五版修订)》最新固定模版,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无权进行修改。

2.在招投标实践中,一些投标人为谋取中标,不惜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后再采取偷工减料、高价索赔、克扣工人工资等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这些做法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均会带来巨大隐患,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经济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由于价格的恶意竞争,规范企业在正常报价的情况下无法中标,也严重扰乱了招投标正常秩序。故此评标办法采取“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来堵塞恶意报价漏洞。

3.评标办法中“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后续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是为提高评标效率而设定的。有些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会达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由于评标办法中的价格分权重较高,报价得分在第9名以后的投标人,即使评审了商务要求和技术方案,他们的总得分也不会超过报价前9名的投标人,因此对第9名以后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毫无意义,同时也耗时耗力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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