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十财采发 〔2022〕250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稳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与框架协议采购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起,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启动部分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货物、服务类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连续性,在框架协议采购过渡期间(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正式入驻电子商城前),原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继续执行。
二、 框架协议供应商征集,将通过“十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陆续组织开展框架协议征集工作,请各采购人、供应商及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的项目信息。
三、联系人:皮冰松,联系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518,联系电话:0719--8118702。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