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印刷服务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通知

日期: 2025-02-20 15:30:39
来源: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要求,经我中心公开征集,确定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印刷服务三类品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时限

1.适用范围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含信创产品)单项或批量金额200万元以下、采购印刷服务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用框架协议方式以上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

2.有效期: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630日止。

二、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报价详见十堰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为采购人选取其作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时的最高限价。采购人确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其中直接选定为主要方式采购人确定印刷服务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三、框架协议采购流程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采购以上品目,须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采购项目管理”中登记采购项目,新增时选择框架协议合同授予,完善相关要素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到“采购计划管理”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框架协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登陆十堰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网址:https://shiyan.hbdzcg.com.cn/#/index)后,在全部计划中新增采购计划,计划类型选择第二阶段,完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选定成交供应商后,联系供应商确认报价。

4.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取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在十堰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自行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在确认竞价结果后,联系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成交公告。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示。采购人线下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进行合同备案,系统自动推送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合同公告。

6.资金支付及履约评价。采购人应在供应商履约验收合格并取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资金支付,并在合同履行后15日内,在十堰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通过评价管理模块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客观全面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其他采购人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四、其他事项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印刷服务不再执行《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通知》(十公资函〔20204号)相关规定。

2.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9-81187018118702

3.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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