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5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范围及性质: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指标 | 产业准入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十开储出(2024)10号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 面积 | 19202平方米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60 | 36 | 4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容积率 | ≥1.0 | ||||||
绿地率 | ≤15% | ||||||
建筑密度 | ≥40% | ||||||
十开储出(2024)11号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 面积 | 543平方米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5 | 1.5 | 1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容积率 | ≥1.0 | ||||||
绿地率 | ≤15% | ||||||
建筑密度 | ≥40% | ||||||
十开储出(2024)12号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 | 面积 | 19932.6平方米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478 | 48 | 5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容积率 | ≥1.0 | ||||||
绿地率 | ≤15% | ||||||
建筑密度 | ≥40% | ||||||
十开储出(2024)9号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 面积 | 23532平方米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442 | 44 | 5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容积率 | ≥1.0 | ||||||
绿地率 | ≤15% | ||||||
建筑密度 | ≥40% | ||||||
十开储出(2024)13号 |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产业园 | 面积 | 20740平方米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389 | 38 | 4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年 | ||||||
容积率 | ≥1.0 | ||||||
绿地率 | ≤15% | ||||||
建筑密度 | ≥40% |
以上地块需满足: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
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与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45日内(含成交当日)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缴清税费10个工作日内,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地块所在地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5.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规划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7.出让人依据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分时段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用户注册与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人依照规定,向CA数字证书武汉办事处办理CA数字证书;
2、竞买申请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需完成网上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认真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
3、竞买申请人需办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四、竞买报名
竞买人须于2024年11月28日16时前登录十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名称与交款人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2024年11月29日11时前予以确认。
五、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计20天。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16时30分,计10天。
摘牌时间:2024年12月2日16时30分。
摘牌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 11月 28日前从十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下载,也可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业务二室查阅。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4、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十堰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十堰市白浪中路21号
联系人:何一
联系电话:0719-8318737
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联系人:陈龙辉
联系电话:1860711380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C2-2栋1601室
九、查询网址
本公告和本次拍卖出让结果在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和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申请人办理好网上银行系统后直接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全称:十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农商银行白浪支行
账 号:82010000003272876
联系人:汪丽
联系电话:0719-8255897 13636149801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