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销商、协议供应商:
依照《十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1年版)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直各单位以下货物或服务可到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
一、供应商入驻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品目类型及标准
(一)通用货物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下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中新增液晶显示器、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80万元的空调机,其中新增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
(二)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乘用车(轿车)、客车。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80万元的家具用具。
3、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下的复印纸。
4、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5、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200万元的车辆加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三、供应商入驻流程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http://shiyan.hbdzcg.com/)上线之日起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商城通用货物类供应商,供应商可按照《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在电子商城申请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并在10日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制科(电话:0719-8118702)办理入驻手续。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操作及技术问题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客服获取帮助。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办理,则不需此项)
3.经办人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电子商城入住协议(电子商城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5.信用承诺书(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6.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开户许可证的可自述公司基本账户的详细信息)
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入驻完成后,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8日